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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吴宏耀:“少捕慎诉慎押”是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时代要求

吴宏耀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3-12-16

文/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 吴宏耀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9期


“少捕慎诉慎押”是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时代要求


吴宏耀

        “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在新时代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变得更加多样,内涵也变得更为丰富。秉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刑事司法制度必须关注并尊重人民群众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个案正义、实质合理性的诉求。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际应对的犯罪状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相关数据表明,过去二十年,我国刑事犯罪治安状况持续好转,轻重罪案件占比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2021年为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更轻刑罚的犯罪人占比高达80%以上;与此相对,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更重刑罚的犯罪人占比只有8.81%。时移则法变。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明确提出“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要求。据此,“少捕慎诉慎押”正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本质上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不仅要做到形式合法,更要积极追求实质合理。即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必要性审查”,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因此,“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意味着合法基础之上的“区别对待”。即在捕诉问题上,既要区分轻重罪,实行不同的捕诉要求,又要立足个案具体案情、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缘由,实行差别化的捕诉处理。只有通过更为精细化的个案考量和“区别对待”,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实质正义和实质合理性。  “少捕慎诉慎押”是一项积极应对新时代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实践价值有二:第一,激活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规定了酌定不起诉制度,但在此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实际适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指引下,刑事司法实践应当通过必要的工作机制调整,激活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引导检察机关在轻罪案件中主动、妥善地适用酌定不起诉制度。第二,以刑事政策为导向,通过明确现有立法规定的价值导向赋予其新的生命。以逮捕制度为例,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下,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应当改变“有罪即捕”的惯性做法,注重审查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继续追诉的必要,最大化地释放现行法律规定的立法善意。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是引领新时代刑事司法实践变革的风向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分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主要是对检察机关捕诉职能的要求。但是,也必须看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公安机关的侦查实践、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具体而言,在轻罪案件占比80%的条件下,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逐步落实,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非羁押状态下等待审判”。因此,相较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需要积极探索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如何有效开展侦查讯问,如何防范串供、威胁贿买证人等新情况;审判机关则需要考虑如何有效应对被告人不能按期到庭甚至是逃避审判等新问题。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实施以来,已逐渐成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基本共识并推动着刑事司法实践的悄然变化。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其中,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其中,决定不起诉8.3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表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实施已初见成效,未来可期。


编辑:狄磊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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